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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109學年第2學期 碩士班提口試申請(5/28截止)

適用對象:本系符合畢業條件之碩士生
流程說明:
1.符合畢業條件者(含學分、畢業條件說明)
  (1)請至系網-->學生常用表單-->碩士班--> FSC04,下載"系口試資格審核表"(依表單"勾選(自審)"+提出佐證資料),
  (2)連同"學位考試申請書"於110年5月28日17點前送至系辦公室辦理。
      (若不於本學期提出學位考試者,可延後繳交申請書)

2.口試資格通過者(經系辦發信通知)
  (1)待系辦通知後,請提出考試委員聘請名冊,填妥後,於口試日期前15天送至系辦公室進行作業(行政流程約15天),校長核章後才可以舉行口試。
      *除名冊外,還需提供口試日期、時間、論文中英文題目、考生英文姓名給系辦,請見系辦通知。
  (2)校長核章後,系辦將通知考生領取考委聘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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