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適用對象:本系符合畢業條件之碩士生
流程說明:系內口試資格審核>>學位考試申請>>提出學位考試委員聘請名冊>>口試並提交學位考試成績文件>>辦理離校手續
1.系內口試資格審核
(1)符合畢業條件者(含學分、畢業條件說明)請線上填寫【碩士班研究生口試資格審核表】。
(自動化流程:填寫線上表單>>自動生成系內口試資格審核表>>列印並經申請人及指導教授簽署>>口試資格審核表連同檢附之佐證文件、口試資格審核表電子檔送繳系辦公室)
(3)可同時繳交「學位考試申請書」(須同時繳交論文比對結果頁及生成式AI使用聲明書)送至系辦公室辦理。(若不於本學期提出學位考試者,可延後繳交申請書)
第1次申請送件截止日,自公告日起至09/24(四)截止
第2次申請送件截止日,115/11/02(一)~115/11/27(五)。
2.系內口試資格審核通過者(經系辦發訊通知並加入群組)
(1)請於口試日期前15天填妥學位考試委員聘請名冊後,提送至系辦公室進行口委聘函製發作業(行政流程約15天),校長核章後才可以舉行口試。
*除名冊外,還需提供口試日期、時間、論文中英文題目、學生英文姓名給系辦,另見系辦群組通知。
有關碩士學位考試委員聘請名冊上所列「符合學位考試要點委員資格款次」欄位,請務必填寫如下
口委資格符合第 點第 項第 款第 目資格
助理教授以上>>三.一.三.一 (3.1.3.1)
中研院院士、研究員、副研究員、助研究員>>三.一.三.二 (3.1.3.2)
具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>>三.一.三.三 (3.1.3.3)
特殊性>>三.一.三.四 (3.1.3.4)
(2)系辦將協助製作學位考試成績文件,連同口委聘函於口試前提供。
【碩、博士生學位考試申請書 註冊組收件截止日115年12月31日(四)】
【碩、博士生學位考試繳交成績 註冊組收件截止日115年1月29日(五)】
3.學位考試成績送出後,審定書需經系主任簽署,請於論文定稿時向指導教授索取電子檔(或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向系辦索取)。
4.請下載填妥畢業生離校單,經指導教授簽署後依序核章。
系器材室:審核是否借用系上物品未歸還。
系辦:需繳交論文平裝本1本+光碟(內含論文PDF檔,光碟上標註學號姓名)。
111學年修訂的口試資格審核表,適用112學年度以前入學的碩班生。
(法源依據112.06.07系務會議通過修訂"國立聯合大學電子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")
113年修訂的口試資格審核表,113學年後入學生僅能使用此版。
(法源依據112.12.27系務會議通過修訂"國立聯合大學電子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")